發布日期:【2017-12-12】 發布處室:工商局 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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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移出異常名錄流程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流程如下:
1、因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年度報告書、當年12月份的財務表報)前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地址證明)前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更正后的公示信息)前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辦事地點:黃河大道151號管委會北院中樓220室 電話:85385660
石家莊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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